今天要解決的是民國104年8月25日以前所申設的案件,因為此時間點是因農委會於當日發文需3年內須種植滿70%才能附加光電,其實臺南市廢止的案件全部都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所申設,只要這些業者能求生就好,另外在公會受理的案件裡面全部都是農地農用,這是公會受理的第一原則,因此希望能針對被廢止案件討論解決。

博客來

另外,農業部分政府應站在輔導的角色,而不是像現在的主管機關一副就是要處分,當然有的種不好或倒閉等應以個案來看,如處長蔡昇甫所說的有3,151件還在成長當博客來網路書店 中,但是到今天為止包括農委會與農業局都無法拿出一場溫網室結合太陽光電的成功案例,這使得業者在徬徨中如何再持續投入改善呢?如果可以有一個成功的樣態,那公會絕對會請業者努力去種植,假設有一個樣態可讓業者去跟著做可承諾被廢止的容許可恢復嗎?希望政府能以輔導與解決問題的原則積極處理。

(工商時報)
3D2B4BF0E4B5DCB4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博客來 蔡清旭 成長當
    全站熱搜

    uunh8ahwtv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