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專題-馬英九教唆洩密案最終審理】馬英九強調:「我沒罪」!

編按: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分成兩個部分,今(3/14)遭北檢起訴的是2013年8月31日晚間,在官邸洩漏關說案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還有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以及9月4日教唆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資料給江宜樺。

北院則審理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部分,當時雙方在法庭上進行五個小時激辯,辯論終結後,法官也排定在3月28日宣判。法操特地整理當時開庭重點,全文授權轉載Yahoo奇摩。

文/法操司想傳媒

時間:106年2月21日 14: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7法庭

本案距離上次開庭已經過了近一個月,此次開庭是最後一次審理庭,言詞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將於106年3月28日下午3點,於台北地方法院第9法庭宣判。就讓《法操》先替各位整理,最後一次審理的辯論重點為何。

馬英九於本次開庭結束後,於法庭外公開發言。photo by 法操司想傳媒
更新審判程序,就已花費兩小時

本次開庭,光是依法更新審判程序,就已花費超過兩小時,馬英九對於自訴人提出關於案件細節的所有問題,選擇了一半詳細回答,另一半則回答「如書狀所載」,自訴代理人(柯建銘的律師團)還因此不悅地提出異議,但如刑事訴訟法95條所規定,被告是有權不回答問題的,所以審判長也諭知異議無效。

而關於審判長提出的問題,馬英九回答道,由於黃世銘向他報告的範圍屬行政不法,故並無討論到偵查後續會如何處理;因黃世銘並非屬總統指揮範圍,才會找江宜樺跟羅智強來商討,他並未給予黃世銘任何指示;而會再次約見黃世銘,只是了解關說案涉及範圍及涉案人有哪些,並未有其他作為;最後,馬英九也強調:「我沒有犯罪!」

自訴方準備投影片,充足說明論告重點7net雲端超商>7net統一線上購物中心

在審判程序更新完後,就開始了辯論部分。自訴人柯建銘及其自訴代理人,對於控告馬英九教唆洩密、洩漏通訊監察內容、違反個資法及誹謗罪的論告重點,自訴代理人特別製作了投影片來說明。

自訴代理人律師曾勁元認為,專案報告初稿,早在林秀濤偵訊結束前,已製作完成,並非如黃世銘所說是「怕關說案影響社會動盪」才報告給馬英九;且報告書最後提到「鑒請並建議總統」作安排處理,由此判定馬英九、黃世銘及整個特偵組,是有洩漏監聽內容且違法個資法的「犯意通謀」。

自訴代理人律師陳一銘也同樣製作了一份投影片說明,認為若馬英九與黃世銘兩人沒有直接通話,黃世銘為何會製作第二份專案報告?而黃世銘的通聯紀錄中,有一通長達88秒的通話紀錄,怎麼可能如黃世銘所說,僅是林有振邀請他隔天到官邸享用午餐?若僅為餐敘邀請,為何需要講這麼久?且根據本次開庭,當庭勘驗黃世銘於偵查中的錄音檔,可以清楚聽到黃世銘都是說「總統說」,又怎麼可能是由林有振轉達?

最後,自訴代理人律師陳鵬光也提到,馬英九得知關說案後,為何不向曾勇夫、王金平等人親自查證?而林秀濤於27日就決定不上訴,王金平致電曾勇夫已經是28號的事,目的也只是告誡檢察體系「不得濫權上訴」的問題;馬英九為法學博士,難道會不知道附件有偵查後續處理方式,就代表這案件是刑事不法嗎?最後自訴代理人律師陳鵬光也呼籲,總統及檢察總長為最高指標,因此本案最終判決刑度,更應高於葉勝茂案件!

被告方:「專案報告二」是呈現方式不同,並無新的「秘密」

馬英九在開庭之初,就自行辯論表示:「我是為了維持司法獨立,避免政局動盪不安與社會動盪,這些是我的責任,為此對案件所做的了解及危機處理,並無構成犯罪。」

辯護人律師吳柏宏也提到,專案報告一、二之所以不同,僅呈現方式不同,並無新的「秘密」。根據黃世銘自己的案件判決,於9/1交的「專案報告二」,是基於8/31的同一犯意,9/1並無新的犯意,由此可知,馬英九並沒有教唆問題。馬英九所招開之記者會,是針對王金平不適任案,依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公布之文件,針對司法關說涉及重大社會公益之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無成立犯罪之事實。

辯護人律師劉紀祥也提到,專案報告二呈現的附件,是註記通話時間、號碼、通話方向及對象,對於被監聽之對象並不可知,若是馬英九指示要案件細節,黃世銘怎敢如此輕忽?

馬英九再次重申:「我沒罪」

柯建銘最後提到,為了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國家必須重建!總統不應該操作司法,還接受個案偵查報告,特偵組連三級機關都不是(特偵組不屬於行政組織,屬依原法院組織法,在最高檢察署組成的特別偵查小組,詳見:特偵組好廢?那就乾脆廢一廢?),竟然能隨時就個案向總統報告嗎?而特偵組對他長達半年24小時的全日監聽,通常是擄人勒贖或交付毒品之嫌犯才會如此對待,難道他是此等罪人嗎?

柯建銘表示,他希望馬英九承認自己有罪才能留住最後尊嚴。最後他也期望,司法改革能加入「改善違法追訴、濫權起訴」,強調檢察官必須脫離政治,才能完全中立,並呼籲審判長,此次審判是一輩子的光榮,刑期長短,歷史有心。

審判長為此也特別回應:「司法當然是追求公正,這個過程需要民眾相互體諒、督促,我們會努力的!」

馬英九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此案為關說案之「案外案」,若立法委員可就個案行關說,對司法公正的傷害將無與倫比。任何人都不得就進行中之案件關說,這是破壞司法正義,汙染司法空間的作為,還舉了前議員林武忠之判例,並說:「議員關說丟寶座,立委關說無事人?」然後提出莊子所說的「竊鉤者珠,竊國者侯」表達自己的痛心。

接著馬英九也說道,紐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證明——台灣自由指數為世界第一,在英美法系國家關說乃是重罪,若有權有勢之人能介入司法,台灣法治水準配得上自由指數第一的國家嗎?最終,馬英九也再次呼籲:「我沒罪。」

本案審判長定於106年3月28日宣判,屆時也讓《法操》一起帶各位了解最終結果,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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